关于转发在清明节期间开展“传承·2019清明祭英烈”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3 作者:王玮 阅读次数:3401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团工委,各镇、街道团委(团工)委,市直机关团委、(总)支部,各重点企业、市直学校团委:
根据《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开展“传承·2019清明祭英烈”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退役军人部电【2019】13号)文件要求,对清明节期间广泛开展以缅怀先烈、传承英烈精神为重点的主体宣传教育活动作出部署。现将该通知转发,请各基层团组织贯彻落实,并于5月5日前,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报送邮箱:jytsw@126.com)。
共青团济源市委
2019年4月3日
附件:关于转发在清明节期间开展“传承·2019清明祭英烈”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