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青春榜样!首届“济源青年五四奖章”和 “济源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推选活动正式启动!
首届“济源青年五四奖章”和“济源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团工委,各镇、街道团委(团工委),区直各单位团委、总支、支部,区重点企业、高等院校、区直各学校团委: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为集中展示新时代济源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示范区广大青年不忘初心跟党走、牢记使命写青春,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为加快建设又富又美济源、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济源出重彩绚丽篇章贡献青春力量。示范区团委、示范区青联决定开展首届“济源青年五四奖章”和“济源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届评选表彰设置“济源青年五四奖章”和“济源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两个奖项,其中“济源青年五四奖章”拟表彰20个左右,“济源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拟表彰10个左右。
二、申报条件
(一)“济源青年五四奖章”
1.年龄在14周岁至40周岁(1980年5月1日—2006年4月30日出生)的示范区各行各业青年模范人物(含在其它地区工作的济源籍青年和在济源连续生活、工作两年以上的其它地区青年)。推荐对象必须是在各行各业中作出突出业绩或重大贡献的青年典型,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对青年具有示范引导作用。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
4.踊跃投身示范区各项建设事业,刻苦学习、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吃苦耐劳、立足本职、扎实工作、无私奉献,是广大青年创业创新创优的榜样。
5.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思想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是广大青年的道德典范。
6.在急难险重工作面前,尤其是在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等方面,不畏艰难,敢于担当,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是广大青年勇挑重担的先锋。
(二)“济源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推荐对象必须是在济源示范区重要建设领域、疫情防控、重点工程、脱贫攻坚、环保攻坚、处突应急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先进青年集体。集体中40周岁及以下青年应占总人数的6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真正把在生产、科研等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优秀青年推荐上来。同时,鼓励社会各界、行业协会推荐,优秀青年也可自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片区、镇、街道进行推荐。领导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表彰总数的20%以内,领导干部是指示范区管理的领导干部。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专家可按专技人员对待。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街道限推荐“济源青年五四奖章”和“济源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各2名;卫生系统可推荐“济源青年五四奖章”5名,统一由卫健委推报。其他各单位限推荐“济源青年五四奖章”和“济源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各1名。
(二)严把申报程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对拟推荐对象要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征求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团员青年、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经各级团组织逐级审核推荐。申报人选和集体应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要严格推荐条件,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和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严格甄别,突出典型。
(三)严格评选流程。为确保评选公开、公平、公正,本次评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高等院校、新闻媒体等代表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团委组宣部。评选按照申报、初评、终评等环节进行,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严肃评选纪律。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群众举报问题要认真处理,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纪检、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审计等部门意见。
(五)按时报送材料。评选申报分组织申报和社会自荐两种形式,组织申报由各单位研究后集中上报参评集体、人员材料;社会自荐由参评集体、人员从“济源共青团”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相关文件或表格。推荐集体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填写申报表,撰写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300字事迹简介,各类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一式两份,黑白打印即可。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按顺序装订盖章后于4月22日前报示范区团委组宣部,并将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