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引领示范区广大团员青年在建设创新型高品质现代化示范区中挺膺担当、砥砺奋斗,示范区团委、示范区青联决定开展第三届“济源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
一、奖项设置
本届评选表彰设置“济源青年五四奖章”和“济源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两个奖项,其中“济源青年五四奖章”拟表彰10个左右,“济源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拟表彰5个左右。
二、申报条件
(一)“济源青年五四奖章”
1. 年龄在14周岁至35周岁(1989年5月1日—2010年4月30日出生)的示范区各行各业青年模范人物(含在其它地区工作的济源籍青年和在济源连续生活、工作两年以上的其它地区青年),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4年5月1日后出生)。
2.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济源建设贡献力量。
3. 努力践行“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4.曾获“济源青年五四奖章”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5.拟评选10人左右,各基层团(工)委、青联限推荐1名候选人。
(二)“济源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在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中作出过特殊贡献。
2.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数应占总人数的60%及以上。
3.拟评选集体5个左右,各推荐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个“济源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集体。对于获得过“济源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的, 不再提名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真正把在生产、科研、乡村振兴等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推荐上来。在各单位分配名额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各界、行业协会推荐,优秀青年也可自荐。领导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表彰总数的20%以内,领导干部是指示范区管理的领导干部。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专家可按专技人员对待。
(二)严把申报程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对拟推荐对象要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征求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团员青年、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经各级团组织逐级审核推荐。申报人选和集体应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要严格推荐条件,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和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严格甄别,突出典型。
(三)严格评选流程。为确保评选公开、公平、公正,本次评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高等院校、新闻媒体等代表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团委组宣部。评选按照申报、初评、终评、公示等环节进行,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严肃评选纪律。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群众举报问题要认真处理,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市场监督、税务、纪检、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
(五)按时报送材料。评选申报分组织申报和社会自荐两种形式,组织申报由各单位研究后集中上报参评集体、人员材料;社会自荐由参评集体、人员从“济源共青团”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相关文件或表格。推荐集体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填写申报表,撰写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300字事迹简介,各类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一式两份,黑白打印即可。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按顺序装订盖章后于4月7日前报示范区团委组宣部,并将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评选。
联系人:赵晓宏
电 话:0391—6633261
邮 箱:jytwpxbz@163.com
地 址:第一行政区1号楼441房间
附件:1.第三届“济源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表
2.第三届“济源青年五四奖章”人选考察表
3.第三届“济源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
4.第三届“济源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成员名册
5.第三届“济源青年五四奖章”申报人选汇总表
6.申报材料清单
共青团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委员会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青年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