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人社〔2018〕10号
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度“济源市优秀共青团员”“济源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五四红旗
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重点企业、高等院校、市直各学校:
2017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共青团改革、全面从严治团等要求,充分展示济源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青年的精神风貌,团结动员全市广大团员青年在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济源的进程中创业成才、建功立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推动共青团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决定在“五四”青年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济源市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范围是:全市各领域各战线各系统14周岁-28周岁(1990年4月1日-2004年3月31日出生)的共青团员。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济源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范围是:全市各级专兼职团干部。团市委机关干部不参加评选。
济源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评选范围是全市各级团组织。团市委机关不参加评选。已经被推荐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荐其下属团支部。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2017年度“济源市优秀共青团员”50名、“济源市优秀共青团干部”50名、“济源市五四红旗团委”20个、“济源市五四红旗团支部”30个。
二、评选条件
(一)济源市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6.团龄在一年以上。
7.近三年获得过本单位或以上荣誉表彰,且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济源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共青团改革、全面从严治团等要求。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团中央、团省委实施细则,坚决反对“四风”。
4.热爱团的岗位,自省自励,作风扎实,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宣传员,传播青春正能量,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7.连续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2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4月1日)。
8.近三年获得过本单位或以上荣誉表彰,且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济源市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着眼打造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青年在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着、靠得住。在落实全市团的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工作。贯彻落实中央4号文件、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3.团委(团工委)班子政治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街道、乡镇团委应建设有1个或以上的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其他类型团委建设有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的优先考虑。
6.近三年获得过本单位或以上荣誉表彰,且无违法违纪现象。
(四)济源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1.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的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工作。学习贯彻中央4号文件、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3.团支部(团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近三年获得过本单位或以上荣誉表彰,且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严格推荐条件,坚持以政治表现、实际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评选推荐质量。特别是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和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严格甄别,突出典型。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尤其要向长期在偏远地区、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推荐的候选人和单位的数量、结构应与基层团组织、团员、团干部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要统筹考虑青年社会组织、互联网行业团组织的候选人和单位。各单位限报3名“济源市优秀共青团员”、2名“济源市优秀共青团干部”、2个“济源市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济源市五四红旗团委”。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类奖项的选拔和申报工作,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征求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团员青年、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拟表彰对象将在济源共青团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群众举报问题要认真处理,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要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1200字以内),于4月7日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原件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团市委组宣部。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联合成立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市委组宣部。
联系人:团市委组宣部 董 杰
联系电话:0391-6633281
电子邮箱:jytsw@126.com
附件:1.2017年度“济源市优秀共青团员”、“济源市优秀团干部”和“济源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17年度“济源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2017年度“济源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2017年度“济源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5.2017年度“济源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济源市委
2018年3月12日
附件:济人社[2018]10号 关于评选先进基层团组织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