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青字〔2017〕19号
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共青团员先锋岗(队)”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团工委,各镇、街道团委(团工委)、市直机关团委、总支、支部,市重点企业、高等院校、市直各学校团委:
共青团员先锋岗(队)是各级团组织命名的以共青团员为主体的先进青年集体,以“学习理论走在前、立足岗位干在前、急难险重冲在前”为基本标准,突出政治性和先进性要求,突出发挥对广大团员青年的示范引领作用,是全市广大团员青年理论学习的表率、岗位建功的标杆、担当奉献的楷模,对全社会具有价值引领的重要作用。根据团省委《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共青团员先锋岗(队)”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团市委《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共青团济源市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共青团员先锋岗(队)”(以下简称“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工作。2017年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6月至9月。今后每两年进行新一轮创建、命名工作。
二、创建标准
1.学习理论走在前。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政治立场坚定,“四个意识”牢固,成为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的表率。
2.立足岗位干在前。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所在地区、行业、领域团员青年学习的标杆。
3.急难险重冲在前。在重大科研攻关和重点建设工程中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勇创一流,在抢险救灾和危急时刻,能够为了国家和人民利益挺身而出,成为团员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的楷模。
4.有创建举措。制定创建计划,建立学习制度,主动亮身份、亮标准,开展承诺践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在互联网上传播正能量。
5.有广泛影响。在本单位、本系统、本领域具有突出代表性和典型示范性,取得社会公认的业绩,对广大团员青年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团队成员中无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6.有稳定岗位或团队。团员先锋岗是指具有稳定社会功能的工作平台,如岗、哨、站、台、车、船、所、班、组等;团员先锋队是指根据一定目标任务组成的相对稳定的团队,如理论学习社团、重点工程团队、科研攻关团队、创新创业团队、志愿服务集体、青年教师集体、学校班级社团、部队集体等。团队人数一般在3人以上、100人以下。
7.团员占主体。团员先锋队中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和在团内担任职务者)占申报集体人员总数的70%以上;团员先锋岗中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和在团内担任职务者)占申报岗位人员总数的50%以上。团员要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团员先锋岗(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9月以后出生)。
8.团组织机制健全。团员先锋岗(队)所在或所属的团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认真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工作,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严格执行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团工作,积极开展“一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
9.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落实好团员注册志愿者工作,团员先锋(岗)队中的90%以上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和在团内担任职务者)成为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推动团员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弘扬网上主旋律、传播青春正能量。
三、创建和命名
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命名采取广泛推荐、同步创建、分级命名、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方式进行。2017年创建活动与“一学一做”教育实践同步开展。
1.广泛推荐。各基层团组织要在充分动员基础上,通过组织推荐、团队自荐、青年举荐等方式,全面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以团员为主体的先进青年集体,按照属地管理、逐级推荐原则,从直属团(工)委逐级推荐。所认定的各级团员先锋岗(队)在创建上一级团员先锋岗(队)时,按照标准开展不少于3个月的创建工作。
2.创建命名。各基层团组织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报党委(组)批准,可以申报1个市级团员先锋岗(队),在此基础上,团市委筛选优秀单位申报省级团员先锋岗(队)。市级团员先锋岗(队)认定与全国、省级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同步进行。
3.动态调整。全市团员先锋岗(队)数量一经确定,保持相对稳定。在总体数量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创建单位实际情况可跨单位调整名额,使团员先锋岗(队)始终保持高水准,成为引领广大团员紧跟党走在时代前列的楷模。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和命名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凝聚力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重点挖掘普通团员青年典型。市级团委要落实表彰先进请青年一起评议的要求,推动辖区内各级团组织建立创建和命名工作体系,通过层层动员,充分调动基层团组织、团员青年和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把团员青年的参与度作为评价活动的重要标准。要做好与全市“一学一做”教育实践及其他团内重点工作的统筹。
2.创新方式,强化宣传。积极借助主流媒体渠道,充分发挥各级团属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要对“团员先锋岗(队)”及创建集体事迹和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持续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要广泛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宣传,使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和命名过程成为加强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教育引导团员青年的过程。各单位及时将活动进展情况,特别是把具有推广意义的经验做法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典型报团市委组织部(基层组织建设部)。
3.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基层团组织要对团市委、团省委申报的省、市级“共青团员先锋岗(队)”的集体进行全面了解和严格把关,征求创建集体所在单位、当地团员青年、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创建集体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要规范操作环节,确保创建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
各基层团组织要指导创建集体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2份)、公示证明材料原件(附电子版)报团市委组织部(基层组织建设部)。团市委、团省委将于下半年对2017年全市、全省“共青团员先锋岗(队)”进行命名。
联 系 人:连德舜
联系电话:03916633060
电子信箱:jytsw@126.com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一行政区1号楼400室
邮政编码:459000
附件:1.2017年“全市共青团员先锋岗(队)”申报表
2.2017年“全省共青团员先锋岗(队)”申报表
共青团济源市委
2017年6月6日
附件:19号(红头) 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共青团员先锋岗(队)”创建活动的通知.doc